作者:探碼科技, 原文鏈接: http://nbbskj.com/dyson/681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(以下簡稱《數據安全法》)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數據被認為是繼土地、勞動力、資本、技術之后的第五種生產要素。在數據問題上,任何一點細微的處理不當,都會牽一發而動全身,因此這部法律的關注度,說是近幾年各類法案中的“頂流”也不為過。
那么在這一部法案中,哪些點是值得大眾關注的呢?法案出臺將對哪些行業產生重要影響?哪些行業又有什么新商機?
業界討論里,出鏡率最高的一項條款,必然是法案首次提出的數據分級分類:
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,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;并基于數據分類分級確定重要數據目錄和國家核心數據,進行重點保護。——《數據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條
為何這一點會受到最多關注?無論手握多少數據,對外開放交流的“溝通成本”,對內的“管理成本”,幾乎是所有機構最在意的事情。
一位隱私計算領域的業內人士指出,分類分級之后,各方才能更容易確定可分享的數據部分,在完全開放和完全不開放之間尋求平衡。數據如果不做分類分級,在政務、金融這類更加傳統嚴謹的領域,為求安全,機構往往會采取一刀切的“閉關”形式,數據的交流合作也就無從談起。
不過具體應該如何分類分級,什么才是“重要數據”,現行法案都尚未有明確規定。結合《數據安全法》以及此前發布的多個相關文件來看,“重要數據”這個詞似乎更多出于國家安全層面的考量。
國家正在推動數據的開放共享,組織內部或者跨組織、地區之間的數據流轉非常頻繁,所以存在巨大的數據泄露風險,并且泄露之后無法很好溯源。
對于企業而言,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規定,也同樣是他們十分關心的問題。
《數據安全法》的第四章,詳細規定了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需要承擔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,包括要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、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保護制度、加強風險監測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以及在跨境數據流通、數據交易和數據調取方面需要承擔的義務等。
多位法律界人士也指出,針對這些詳細的合規措施,構建自身的合規體系,將是企業們迫在眉睫的數據任務。
從行業角度來說,《數據安全法》的實施對不同的行業,影響程度也是不一樣的。業內人士指出,相對而言,受影響最大的應該是金融行業。大數據的應用價值不僅對金融機構財務指標有直接影響,而且也推動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變革。金融機構通過構建場景,金融業務切入,最終通過大數據變現。從金融對數據的應用上看,金融行業在數據采購方面的成本花費不少。
因此,《數據安全法》的出臺與實施,在短期內金融業可能會頻繁出現關于信息保護的罰單或處罰案例;但從期來看,數據安全法的落地實施不僅有利于保護公的金融數據隱私安全,還能進一步的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性,提高我國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以及數據使用率。
不管是什么行業,影響最大的應該是哪些對數據野蠻生長,數據安全合規工作做得不到位的、有疏忽的行業。
《數據安全法》也將給從事數據相關業務的企業帶來新的機會。比如,數據安全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將會形成巨大商機。遵守數據安全法是首要的,因此保障核心數據資產合理,高效共享的同時,防止核心數據隨意擴散及泄密,讓用戶清晰了解敏感數據狀態,識別數據風險狀態,需要構建體系化的數據安全保護機制。那么數據安全的實施,離不開數據技術的提升,基礎設施的建設等也將產生一些新商機。
《數據安全法》第五章 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第十七條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,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、準確性、時效性,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。
首先,政府公開數據是政府各部門日常工作運行中收集、生產的數據中依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公開、不危害國家安全、不涉及公民隱私的部分,是政府數據公開網絡平臺的內容主體,是平臺持續存在和不斷發展的依托。
政務公開數據量巨大,能為用戶開發利用其潛在價值提供足夠的條件,政府公開數據量亦可作為衡量政府數據公開程度的標尺;政務數據主題繁多,各平臺所提供政府公開數據整體上均涵蓋農林水利、工業交通、能源資源、氣候環境、財政金融、醫藥衛生、科技教育等領域,涉及普通民眾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;政務數據格式豐富多樣,滿足不同用戶的多樣需求,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各平臺對政府公開數據集合的審核工作。
在探碼官網,提供了《最全的中國開放數據(Open Data)及政府公開數據平臺匯總》,根據各職能部門的業務與建設需求,可將分散于各政府部門、組織機構的數據資源收集和積聚起來,對政府數據資源充分開發和有效利用政府數據。
本文參考: